股票作为资本市场最基础的工具,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,也是投资者分享经济增长红利的重要途径,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,我国已形成了多层次、多元化的股票市场体系,不同类型的股票在发行条件、交易场所、投资者门槛、风险收益特征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,了解我国股票的种类,不仅有助于企业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融资路径,也能帮助投资者匹配风险偏好,做出更理性的投资决策。
按上市地点与市场层级划分:主板、科创板、创业板、北交所及境外市场
这是我国股票最核心的分类方式,直接对应资本市场的多层次结构,覆盖了不同规模、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需求。
主板市场:蓝筹企业的“压舱石”
主板是我国资本市场最早设立的板块,以规模大、经营稳定、盈利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为主,是国民经济的“晴雨表”,主板内部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(上交所)主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(深交所)主板:
- 上交所主板:成立于1990年,聚焦大型蓝筹企业,涵盖金融、能源、化工、消费等国民经济核心行业,典型代表如贵州茅台、中国石油、工商银行等,其上市公司通常市值规模大、流动性充足,是长期资金(如社保基金、外资)配置的核心标的。
- 深交所主板:原为1991年设立的深交所主板,2021年与深交所创业板合并后,深交所仅保留创业板,而深交所主板的历史资产(如部分传统行业企业)已调整至其他板块或退市,主板”主要指上交所主板。
主板上市门槛较高,要求企业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3亿元,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%等,适合成熟型、大型企业融资。
科创板:硬科技企业的“孵化器”
科创板于2019年在上交所设立,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“试验田”,定位“面向世界科技前沿、面向经济主战场、面向国家重大需求”,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、高端装备、新材料、新能源、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“硬科技”企业,其核心特点包括:
- 上市制度创新:允许未盈利企业、特殊股权结构企业(如VIE架构)上市,突破传统主板“盈利+连续经营”的门槛;
- 注册制试点:以信息披露为核心,强化中介机构责任,审核流程高效透明;
- 交易机制灵活: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,之后涨跌幅比例为20%(主板为10%),引入盘后定价交易。
典型代表如中芯国际(半导体)、寒武纪(人工智能)等,为科技型创新企业提供了直接融资渠道。
创业板: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“加速器”
创业板于2009年在深交所设立,定位“支持创新型成长型企业”,重点服务传统产业与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(“三创四新”深度融合的企业),相比科创板,创业板覆盖行业更广,包括新能源、新材料、信息技术、高端制造、生物医药等,对企业的盈利要求相对灵活(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,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收不低于3亿元),2021年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后,新增“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”定位,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(如生物医药企业),涨跌幅比例调整为20,成为中小创新企业的重要融资平台,典型代表如宁德时代(新能源)、东方财富(金融科技)等。
北京证券交易所(北交所):创新型中小企业的“主阵地”
北交所成立于2021年,由全国股转系统(新三板)精选层变更而来,定位“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”,是“专精特新”企业的聚集地,其核心特色包括:
- 与新三板创新层、基础层层层递进:企业需先在新三板挂牌,满足创新层条件后才能进入北交所,形成“培育-筛选-升级”的中小企业成长路径;
- 包容性更强:对盈利要求较低,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最近一年营收不低于5000万元,或最近一年营收不低于2亿元且最近两年营收增长率均不低于30%;
- 流动性改善:投资者门槛为50万元(新三板创新层为100万元),实行30%的涨跌幅限制(精选层为30%,北交所沿用),典型代表如连城数控(新能源设备)、贝特瑞(锂电池材料)等,填补了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空白。
境外上市股票:拥抱全球资本
除境内市场外,我国企业还通过境外资本市场上市,主要市场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(港股)、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(纽交所)、纳斯达克(NASDAQ)等,境外上市股票以H股(内地注册、香港上市)、N股(内地注册、纽交所上市)、红筹股(境外注册、香港上市,主要业务在内地)等形式存在,覆盖互联网、消费、科技等新兴行业,如阿里巴巴(纽交所/港股)、腾讯(港股)、京东(纳斯达克)等,境外上市有助于企业引入国际资本、提升品牌影响力,但也需面临不同市场的监管规则和汇率风险。
按投资主体与权利义务划分:A股、B股、H股等
按投资者身份和股票计价、交易货币的不同,我国股票可分为A股、B股、H股等,满足不同资金跨境投资的需求。
A股:人民币普通股,境内投资者的“主场”
A股是以人民币计价、面向境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发行的普通股,在境内交易所(上交所、深交所、北交所)交易,是我国股票市场的主体,A股投资者需满足相应条件(如北交所50万元门槛、创业板/科创板2年投资经验+10万元资产要求等),交易机制遵循T+1交割、涨跌幅限制(主板10%、创业板/科创板/北交所20%)等规则,我国A股市场包括主板、科创板、创业板、北交所等所有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,是分享中国经济成长的核心标的。
B股:人民币特种股,连接境内外资金的“桥梁”
B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,但以外币(美元在上交所,港元在深交所)认购和交易,面向境外投资者或在境内有外币存款的境内投资者,B股设立于1992年,初衷是为境内企业筹集外汇资金,但随着QFII(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)、QDII(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)等制度的推出,B股市场逐渐边缘化,目前仅有少量公司挂牌(如上交所的锦江投资、深交所的深物业A),B股流动性较弱,市场规模小,更多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。
H股、N股、S股等:境外上市的中国股票
- H股:内地注册、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外资股,以港元交易,如中国移动、建设银行;
- N股:内地注册、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资股,以美元交易;
- S股:内地注册、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外资股,以新加坡元交易。
这类股票受境外市场规则监管,交易时间、汇率波动、信息披露要求等与A股存在差异,是国际投资者配置中国资产的重要工具。
按股票性质与股东权利划分:普通股与优先股
按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不同,股票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,二者在收益分配、剩余财产索取权、表决权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。
普通股:最基础的股票类型,享有“基本权利”
普通股是股份公司最典型的股票形式,其股东享有以下核心权利:
- 表决权: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(如董事选举、利润分配、并购重组等),一股一票;
- 收益权:获取股息和红利,股息分配不固定,取决于公司盈利状况和股利政策;
- 剩余财产分配权:公司破产清算时,在债权人、优先股股东之后分配剩余资产;
- 优先配股权:公司增发新股时,普通股股东可按持股比例优先认购,以维持持股比例。
我国A股市场绝大多数股票为普通股,是投资者最常接触的类型。
优先股:“固定收益+有限权利”的特殊股票
优先股是介于普通股和债券之间的混合型融资工具,其股东权利具有特殊性:
- 优先分配股息:股息率固定(通常高于普通股股息),且在公司盈利分配时优先于普通股;若公司当年盈利不足,未足额支付的股息可能累积(累积优先股)或不再补付(非累积优先股);
- 优先分配剩余财产:公司破产清算时,优先股股东对剩余资产的索取权优先于普通股股东;
- 有限表决权:通常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决策,仅在涉及优先股股东自身利益(如修改优先股条款、公司合并时)时享有表决权;
- 不可赎回性:优先股一般无固定到期日,但公司可按约定价格赎回(可赎回优先股)。
我国优先股市场自2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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