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资本市场中,公司收购股票本是一种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,但“公司不得收购股票”这一原则,却是全球多数经济体公司法中的核心禁忌,这并非对资本自由的否定,而是对市场公平、公司治理与债权人利益的制度性保护,当公司越过这条“高压线”,不仅可能动摇自身根基,更会扰乱市场秩序,最终损害全体参与者的共同利益。
“不得收购”:公司法中的“刚性约束”
公司不得收购股票,这一规则在法律层面通常以“禁止性条款”的形式存在,我国《公司法》第一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:“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(一)减少公司注册资本;(二)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;(三)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;(四)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、分立决议持异议,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;(五)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;(六)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。”这一条款以“原则禁止+例外允许”的结构,为公司收购股票划定了清晰的红线:除法定特殊情形外,公司不得动用资金或资产回购自身股份。
为何要设置如此严格的限制?核心原因在于,公司作为独立的“法人实体”,其财产独立于股东,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、持续经营的基础,若公司随意收购自身股份,本质上是用全体股东的财产为少数股东(或管理层)的利益买单,既违背了资本维持原则,也容易引发利益输送与市场操纵。
越过红线的代价:从公司治理到市场秩序的连锁风险
若允许公司无限制收购股票,可能引发一系列系统性风险,这些风险既指向公司自身,也波及整个资本市场。
侵蚀公司资本,损害债权人利益
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对外债务的“担保池”,若公司动用资金回购股票,相当于将本应用于偿债的资本“内化”为股东权益,直接削弱公司的偿债能力,当公司陷入债务危机时,债权人可能因公司资本虚增而无法获得足额清偿,这种“掏空公司”的行为,本质上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,某制造企业若因股价低迷而斥巨资回购股票,导致流动资金紧张,最终无法支付供应商货款,引发连锁债务违约,损害的将是整个供应链的利益。
扭曲市场信号,助长投机行为
股价本是市场对公司价值的“晴雨表”,反映的是公司经营业绩、行业前景与投资者预期的综合结果,若公司通过回购股票人为推高股价,会向市场传递虚假的“价值高估”信号,误导投资者做出非理性决策,普通投资者可能因股价“虚高”而高位接盘,成为“接盘侠”;公司管理层可能通过回购粉饰财务报表(如每股收益EPS因总股本减少而提升),掩盖真实的经营问题,这种“自弹自唱”的游戏,最终会让市场失去定价功能,沦为投机者的“提款机”。
破坏公司治理,引发利益输送
在股权分散的公司中,管理层可能利用收购股票的权力,进行“暗箱操作”,以远高于市场价格回购关联方的股份,帮助关联方获利;或在公司业绩不佳时,通过回购“制造”股价上涨,掩盖管理层的失职,更有甚者,部分公司可能通过回购股份“变相分红”,只惠及少数大股东,而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——因为回购资金往往来源于公司未分配利润,本可用于扩大再生产或提高全体股东的分红比例,这种“利益输送”行为,严重破坏了公司治理的公平性,也让“股东至上”的原则沦为空谈。
例外情形的“有限开闸”:为何法律允许特定回购?
既然“不得收购”是原则,为何法律又要保留例外情形?这并非规则的矛盾,而是对市场需求的理性回应,例外情形的设计,本质上是为了在“维护市场秩序”与“满足公司合理需求”之间寻找平衡点。
“减少公司注册资本”允许公司通过回购股份注销资本,当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时,这有助于优化资本结构;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”则通过让员工持有公司股份,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绑定,激发团队积极性;“股东异议收购”则为反对公司合并、分立的股东提供了退出机制,避免“多数暴政”损害少数股东利益,这些例外情形的共同特点是:具有明确的商业合理性,且不会损害公司、债权人及中小股东的核心利益。
值得注意的是,即便是例外情形,法律也设置了严格的程序限制,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回购价格不得违反“不得损害公司债务人和股东利益”的原则,且回购的股份需在法定期限内转让或注销,这些“程序正义”的设计,确保了例外情形不会被滥用,始终服务于公司治理与市场效率的提升。
坚守底线:让“不得收购”成为资本市场的“安全阀”
“公司不得收购股票”的规则,看似是对公司自由的限制,实则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“安全阀”,它提醒我们:资本运作的终极目标,不是通过“财技”推高股价或短期套现,而是通过持续经营创造真实价值,为股东、员工、债权人及社会创造共同利益。
对于监管者而言,需严格执法,对违规回购行为“零容忍”,让法律的红线真正带电;对于公司而言,需回归商业本质,将资金用于研发创新、产业升级与股东回报,而非“自娱自乐”式的资本游戏;对于投资者而言,则需理性看待股价波动,警惕公司通过回购“粉饰业绩”的陷阱,关注公司的长期价值而非短期股价。
唯有如此,“公司不得收购股票”这一原则才能真正落地生根,成为维护市场公平、保护投资者权益、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石,资本市场的繁荣,从来不是靠“空转”的游戏,而是靠实体经济的坚实支撑与规则的刚性守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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